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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七號與三十四號公報對企業的影響/會計研究月刊編輯部
財會七號公報對於子公司的定義擴大,納入實質控制的被投資公司,也因此,對轉投資較為複雜的企業影響最為直接,有些企業依舊制可能僅有數個納入合併之個體,新制實施後,納入合併之個體甚可能激增數倍,且今(九十四)年度起,除年報外,半年報也需編制合併報表,並須經過會計師核閱,所以,最遲在今(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公開發行公司必須要申報公佈半年度合併報表,因此,對於一些轉投資甚多的企業,時間壓力相當大,應要及早準備相關規劃事宜,而在因應新規定下,財報編製成本必然也會增加。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寶珠表示,除了企業的會計成本增加之外,因為那入合併之個體的增加,會計師的查核難度也增加了不少。不過,她也指出,對於一些早已運用合併報表作為管理決策依據的企業而言,這號公報對其影響並不會太大。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建宏表示,七號公報的實施可以讓公司管理與財務結合,讓合併報表逐漸成為主要溝通的財務報表,國際上早已將合併報表視為主要報表,財會七號公報的公佈實施,可以讓企業更國際化,跳脫以往只重損益表,以更全面、宏觀的角度來看企業的經營。所以,就趨勢來看,合併報表將逐漸成為主流,透過財會七號公報的實施,提昇企業財報的透明度,呈現企業的整體投資全貌,企業透過合併報表,得以檢視投資狀況,重新考量投資架構與其必要性,調整經營策略,將可發揮合併報表的管理效益。
至於三十四號公報則是即將改變許多現行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實務,尤其對若干金融商品之評價方法,將由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改為公平價值法,是為一大變革。由於評價方法的改變,對於財務報表的影響自是不在話下,對金融業以及運用衍生性金融商品較多的企業衝擊勢所難免。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同時也是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黃金澤表示,金融商品的分類可能是企業在落實上第一個面臨的難題,因為所有的金融商品都必須以持有目的進行適當分類,尤其是金融業,由於金融商品很多,影響勢必不小,一定要及早規劃因應。此外,三十四號公報也將使企業對特定商品認列公平價值變動數於損益表或資產負債表(業主權益調整項目)顯示,而不僅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即可,因此對於所謂公平價值的衡量問題,將更為重要且可能更具爭議性。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寶珠也指出,評價是目前實務執行上面臨的一大問題,例如公平市價該如何決定,目前尚無相關的規定,此外,由於金融商品合約的解讀涉及主觀,在判斷上也恐有爭議,而避險的評估也涉及判斷,因為經濟上的避險與會計上的避險認定是不一樣的,如何去評斷避險的有效性也是實務上所面臨的挑戰,金管局也於日前宣佈將儘早確立評價相關配套,相信將有助於三十四號公報的實施。對於三十四號公報的實施,林寶珠認為,由於它將金融商品以往在附註揭露的部分移至財務報表本身,提昇了報表的透明度,對企業和投資人而言,是相當正面的影響。
三十四號公報實施之後,對於持有金融商品多的企業,損益波動將會變大,影響所及,短期內企業操作非避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願將會降低,以降低損益的波動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因為三十四號公報對於金融商品的嚴格規範,讓企業在從事金融商品交易時更加地謹慎,也避免企業運用金融商品做非法的帳上美化,造成財報失真。
由於三十四號公報涉及公司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整體考量,在國外的導入實務上,至少需要一年時間進行調整。目前距離三十四號公報開始適用的時間已經不到一年了,企業應要儘快了解公報的相關規定,及早規劃因應,避免措手不及。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月刊232期,www.accounting.org.tw)
財會七號公報對於子公司的定義擴大,納入實質控制的被投資公司,也因此,對轉投資較為複雜的企業影響最為直接,有些企業依舊制可能僅有數個納入合併之個體,新制實施後,納入合併之個體甚可能激增數倍,且今(九十四)年度起,除年報外,半年報也需編制合併報表,並須經過會計師核閱,所以,最遲在今(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公開發行公司必須要申報公佈半年度合併報表,因此,對於一些轉投資甚多的企業,時間壓力相當大,應要及早準備相關規劃事宜,而在因應新規定下,財報編製成本必然也會增加。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寶珠表示,除了企業的會計成本增加之外,因為那入合併之個體的增加,會計師的查核難度也增加了不少。不過,她也指出,對於一些早已運用合併報表作為管理決策依據的企業而言,這號公報對其影響並不會太大。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建宏表示,七號公報的實施可以讓公司管理與財務結合,讓合併報表逐漸成為主要溝通的財務報表,國際上早已將合併報表視為主要報表,財會七號公報的公佈實施,可以讓企業更國際化,跳脫以往只重損益表,以更全面、宏觀的角度來看企業的經營。所以,就趨勢來看,合併報表將逐漸成為主流,透過財會七號公報的實施,提昇企業財報的透明度,呈現企業的整體投資全貌,企業透過合併報表,得以檢視投資狀況,重新考量投資架構與其必要性,調整經營策略,將可發揮合併報表的管理效益。
至於三十四號公報則是即將改變許多現行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實務,尤其對若干金融商品之評價方法,將由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改為公平價值法,是為一大變革。由於評價方法的改變,對於財務報表的影響自是不在話下,對金融業以及運用衍生性金融商品較多的企業衝擊勢所難免。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同時也是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黃金澤表示,金融商品的分類可能是企業在落實上第一個面臨的難題,因為所有的金融商品都必須以持有目的進行適當分類,尤其是金融業,由於金融商品很多,影響勢必不小,一定要及早規劃因應。此外,三十四號公報也將使企業對特定商品認列公平價值變動數於損益表或資產負債表(業主權益調整項目)顯示,而不僅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即可,因此對於所謂公平價值的衡量問題,將更為重要且可能更具爭議性。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寶珠也指出,評價是目前實務執行上面臨的一大問題,例如公平市價該如何決定,目前尚無相關的規定,此外,由於金融商品合約的解讀涉及主觀,在判斷上也恐有爭議,而避險的評估也涉及判斷,因為經濟上的避險與會計上的避險認定是不一樣的,如何去評斷避險的有效性也是實務上所面臨的挑戰,金管局也於日前宣佈將儘早確立評價相關配套,相信將有助於三十四號公報的實施。對於三十四號公報的實施,林寶珠認為,由於它將金融商品以往在附註揭露的部分移至財務報表本身,提昇了報表的透明度,對企業和投資人而言,是相當正面的影響。
三十四號公報實施之後,對於持有金融商品多的企業,損益波動將會變大,影響所及,短期內企業操作非避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願將會降低,以降低損益的波動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因為三十四號公報對於金融商品的嚴格規範,讓企業在從事金融商品交易時更加地謹慎,也避免企業運用金融商品做非法的帳上美化,造成財報失真。
由於三十四號公報涉及公司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整體考量,在國外的導入實務上,至少需要一年時間進行調整。目前距離三十四號公報開始適用的時間已經不到一年了,企業應要儘快了解公報的相關規定,及早規劃因應,避免措手不及。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月刊232期,www.account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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